黄月华:努力与法律实务接轨的法学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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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周四的早晨,天气晴朗,收拾好书包,准备去听黄月华老师的课。
  黄老师教我们《合同法》。她的课信息量很大,对学生的逻辑性和思维活跃度也有一定要求,她常常将法条结合大量实务案例进行输出,让学生通过接触一个个鲜活的例子,对法条本身和法理有深入的认识与理解。人文社科的课堂虽不如理工科实验课那样直观,但在黄老师的讲解下,却格外的引人入胜。
  有关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问题的理论方面,我在课前就已经预习过了。可在分析案例时,逻辑线却总是理不顺,尤其是在当下普遍存在的“一房二卖”问题上,对于多个买方合同的成立与否以及效力认定问题存疑。带着问题上黄老师的课是很明智的选择,因为你可以在她庞大的信息输出中找到自己想要的,做到有的放矢,提高学习效率。
  按照黄老师的惯例,她会从我们的听课习惯出发,讲述案例———她戏称为的“故事”。案例冗长,案情也很复杂,我听起来有点吃力。在介绍完案情背景后,黄老师冷不丁抛出一个问题,环顾四周,大家似乎都有一些犯难。上黄老师的课,头脑一定要高度运转,要迅速理清逻辑关系和案件事实背后的本质问题,这对锻炼我们的思维大有裨益。法学生的课堂可能与其他课堂有所不同,有想法大可直接说出来,不用举手。但也许是因为案例过长的缘故,课堂上一直有窸窸窣窣的讨论声,却没有人大胆说出自己的观点。黄老师见我们这样畏手畏脚的姿态,竟然“扑哧”笑出声来,她在鼓励学生大胆说出想法时,善用激将法,她说道:“这个课堂讨论就是容错的,尽管大家的想法不够成熟,也要说出来听一听的呀!在我国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的时期,单从法律文书来看,我们并不能完全确定合同成立和合同效力的具体成立条件。大家又害怕什么呢?”黄老师向我们微笑着,给我们时间思考,静静地等待着,慢慢地,教室里零零散散的讨论声停止了,有几个同学开始发表自己的见解,尽管答案不那么完美,黄老师也频频点头。她一直向我们强调思维之于法律的重要性,她认为法律人的思维应当是最活跃的,所以她一定要从课堂上就让我们多动脑筋、多辩论,以与实务法律事务接轨。
  黄老师常说:“外行看法,以为是背诵的学科,其实不然,法条与实务之间的距离,每个只受理论教育的人至少要花上五到十年去跨越后才能步入正轨。”早在我刚入学时,就听过很多这样的言论:“学法不就是背诵?”“法学平时一定要背很多东西吧。”诸如此类,以一言以蔽之的论调定义法学。当时的我,在仅对法科有个概念的情况下,似乎也不能接受这样带有轻视和有些草率的结论。现在一切都有了答案,身为一名法学生,我从心里敬畏这门学科,敬畏规则。法学1801颜婧颖